锅炉技术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验区全方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7-02 21:39:49 |   作者: 锅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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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实验区全方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方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的函》(闽环规〔2023〕1号)要求,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结合实验区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5年底,实验区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持续提升。

  1.建立台账清单。对实验区在用锅炉情况做梳理和调查摸底,认真核实锅炉位置、类型、吨数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及时限。(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

  2.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根据《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严格项目把关。不再新上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对使用燃生物质锅炉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燃生物质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确需新建的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或达到相应排放要求。(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

  3.推动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改用电能、多用电能。改用天然气的,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高效脱硝装置。燃油锅炉应使用轻质油,原则上不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限期淘汰小锅炉。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

  5.全方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原则上2025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油锅炉基准含氧量按3.5%折算,其他锅炉9%;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油锅炉基准含氧量按3%折算,燃煤锅炉6%)。(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

  6.加强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治理。城市建成区外保留的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应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执行)。燃生物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态废料等别的物料;配套高效规范的除尘设施,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对改造后氮氧化物仍无法稳定达标的,鼓励采用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开展末端治理。对超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

  7.调整城市禁燃区范围。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适时优化调整或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

  8.推行差异化管理政策。建立锅炉绩效分级管理机制,按照生产的基本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等综合判定企业绩效水平(A、B、C、D级),制定差异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方可申请评为A级或B级绩效企业,不纳入或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燃生物质锅炉未规范配套高效除尘、脱硝设施的,定为D级绩效企业。各企业根据评级结果严格落实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经济发展局)

  9.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要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对辖区内的燃生物质、燃油锅炉加大检查频次,并不定期开展测管联动。加强完善污染物自动排放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等行为。对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污染物浓度明显高于其他点位的区域,及时开展溯源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

  10.强化锅炉减排激励。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锅炉减排形成的排污权,有效期延长至整治期限届满5年为止,或优先予以收储。加强减排监督管理,杜绝出现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等问题。(责任部门:区资源生态局)

  11.完善经济支持政策。落实环保税法优惠政策,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责任部门:区财政金融局)

  12.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资产金额的投入。要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管理清单,细化分年度整治重点任务和项目,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厅。

  13.强化分工协作。区资源生态局负责加强锅炉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监督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依法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督促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企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指导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对锅炉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办理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对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及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对限期内未完成淘汰的锅炉依法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推动锅炉节约能源改造,支持高效锅炉推广,推进热电联产,组织落实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拟定促进锅炉改电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保障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市场供应。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统筹安排锅炉污染防治工作有关经费。

  14.积极筹措资金。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尽早开展设备更新、治理,加快锅炉污染整治进程。

  15.强化监督管理。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锅炉整治计划,合理的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区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锅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执法,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排污单位为重点,通过抽查、巡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确保企业有效使用低硫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规范运行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16.营造良好氛围。要拓展宣传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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