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21 21:44:25 | 作者: 锅炉分类
(1)在我国境内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十分杰出的商业诺言和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财政状况杰出;(3)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招标或许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5)锅炉制作商须具有特定品种设备制作许可证A 级(锅炉)及并具有特定品种设备装置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1 级或A资质;具有能接受压力的容器制作许可证,具有国家相关这类的产品出产资质证书和系统认证证书。(1)时刻:2023年03月31日13:00起至2023年04月03日17:00止;
Copyright © 2028 网络服务商 乐鱼手机官网入口首页_乐鱼手机官网首页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