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08 21:19:53 | 作者: 锅炉技术
本燃气锅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自筹资金440万元,招 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对外招标。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其母公司的注 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2、生产型企业一定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 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3级)资格 证书;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上述资质。(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提供近年来燃气锅炉销售业绩有效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三)、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一定要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 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四)、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2、生产型企业和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 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3、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有几率存在关联交易或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方未按要求提 供相关注册投资的金额、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 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6、禁止物贸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与攀钢集团公司 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7、投标时,投标 方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投标无效。8、投标方须作好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须签字 盖章后上传招标网。9、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7日18时00分到2022年12月08日0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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